(一)畢業學分數:累計學分須達160學分以上。
(二)部訂科目及格率:至少85%(參見課程手冊表5.1及表5.2)
1.機械群5科(鑄造、配管、機械、模具、製圖):(76+28)*85%=89學分。
2.電機電子群3科(電機、冷凍、電子):(76+30)*85%=91學分。
(三)專業及實習科目學分數:至少60學分(參見課程手冊表5.2)
(四)實習科目學分數:至少30學分(參見課程手冊表5.2)
(五)專題製作學分數:(參見課程手冊表3.1)
1.鑄造科:4學分。 2.配管科:3學分。
3.電機科:6學分。 4.冷凍科:3學分。
5.電子科:6學分。 6.機械科:4學分。
7.模具科:4學分。 8.製圖科:4學分。
二、又依「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」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,除上述條件外,尚須符合:
(一)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。
(二)修業期間未超過5年(不含休學)。
三、另依「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」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:
修業期滿,且修畢120學分者,始能發給修業證明書(成績太差的同學,連修業證明書都拿不到,恐怕不能參加升學考試)。
備注:1.101學年度畢業泛指99學年度入學,學號第1碼為”9”的同學。
2.綜合高中及綜合職能科另有標準,不適用本項說明。
3.以上各項條件均須符合,方能拿到畢業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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